民國94年10月05日社員大會訂定通過
民國95年10月04日教育部函定更名
民國99年10月14日教育部台技
(一) 字第0990160764-A號涵定更名
民國100年03月02日社員大會訂定通
民國108年10月02日社員大會訂定通過
- 本規則適用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( 以下簡稱為本校 )熱帶魚康輔
- 本規則授權本社社長負責監督事宜,器材組長及器材組幹部負責管理
- 本社社長有維護本社器材設備之義務。
- 本社器材設備來源如下:
- 學校公共財產。
- 社團經費自行添購。
- 幹部或顧問群贈送。
- 本社器材設備購置後,由器材組組長依財產類別給予以分類、
- 分類編號:依財產分類標準規定之類、項、目、節
- 數量編號:在分類編號後,依各個體財產名稱、購置數量、次
- 資產年份:在分類及數量編號完後,訂定資產使用年份。
- 器材設備之採購,依下列手續辦理:
- 採購文具物品,依根據過去消耗情形,估計實際需
- 依據活動計畫或需要使用人請購者:
- 各項活動補助的預算經費申請表,應詳列器材名稱
- 送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定之。
- 依據各項活動補助辦法補助。
- 由請購者依預算核定需求採購(物品超過二千元以上須向學校辦理請購程序)。
第八條 學校公共財損壞,若非經自然損壞,則由損壞者賠償。
第九條 本社所有器材設備均需依財產類別予以分類、編號、拍照存檔
詳載於器材登記表。
第十條 本社器材設備借用規則另訂之。
第十一條 本社財產損壞需向社團幹部告知並填寫報廢單存檔,本
社報廢規則另訂之。
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第十三條 本社資產如未達到使用年份,須經由器材長及社長評估是否為人為
損壞,若非經自然損壞需由損壞者照價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