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若該器材已超過使用年限則需向器材長申請報廢,如未超過使
用年限,則需經過器材長評估後決議,即可報廢此器材。
若該器材已超過使用年限則需向器材長申請報廢,如未超過使
用年限,則需經過器材長評估後決議,即可報廢此器材。
報廢規則:
- 設備報廢在下列情況時始可提出申請報廢。
- 此器材已達應使用年數,且確實無法修復。
- 發生無法抗拒之因素(如水災、颱風)毀損,且確實無法修復。
- 如此器材以借出而使用不當導致損壞無法使用,需由借用方負責賠償責任。
- 器材報廢若未經核准處理前,其管理或使用人員因遺失或損毀時,仍應依照該項器材需按市價計算賠償。
- 如該器材已達年限且毀損失去原有效能無法復原,則需向器材長出具證明,確認該器材已無法使用。
- 如該器材未屆滿使用年限,卻已失去原有效能而無法修復或修復價格昂貴不符經濟效益,經由器材長核准即可報廢。
- 如有報廢之疑問請找本社 器材長 詢問。